由国家支付癌症试验费用的规定为患者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护
2001年的一项联邦法律规定,必须对参加临床试验的符合医疗保险资格的患者进行护理;然而,只有25个州的法律涵盖了非医疗保险患者的临床试验相关医疗费用,这些法律提供的保护比联邦法律要少。一名律师在3月2日的《纽约时报》网上发表的一篇特别文章中解释了这些发现国家癌症研究所杂志。
在美国,参与者的常规护理和并发症的费用癌症临床试验因为2001年的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决心。然而,没有医疗保险覆盖的人则依赖于国家的保险规定。很少有出版物审查了有关癌症临床试验费用保险范围的州法律,也没有任何出版物涉及这些规定是否促进了科学和伦理质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波士顿儿童医院和哈佛医学院的帕特里克·l·泰勒博士审查了三个全国性癌症试验数据库和每个州类似数据库的法律数据。审查了各州的授权要求,以确保试验的科学和伦理合理性,包括哪些人,哪些人被覆盖,范围以及除常规护理费用外,参与者与研究相关的伤害的覆盖范围。
泰勒发现,只有25个州制定了有关癌症临床试验费用覆盖的立法。其中,大多数没有明确要求公正的科学审查或伦理审查。其中大约一半只要求在某些条件下报道某些类型的试验,很少要求发表结果。
作者写道:“为了让科学和伦理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立法者和肿瘤学界的不同成员(包括临床研究人员)之间需要就基本的政策要素进行更密切、更准确的沟通。”
作者补充说,在帮助患者和改进研究方面,似乎有很大的立法改进空间。
更多信息:
jnci.oxfordjournals.org
所提供的国家癌症研究所杂志
引用:覆盖癌症试验的国家付款人要求为患者提供不同类型的保护(2010年3月2日),检索于2022年12月22日,从//www.puressens.com/news/2010-03-state-payer-mandates-cancer-trials.html
这份文件受版权保护。除为私人学习或研究目的而进行的公平交易外,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任何部分。内容仅供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