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精神和心理残疾者的人权受到不可原谅的侵犯

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羞辱和歧视导致普遍侵犯精神和心理残疾者的人权。最后一篇论文发表在《柳叶刀》《全球精神卫生系列》借鉴了来自18个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的51名精神和心理残疾者的观点、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回顾了英语文献,包括联合国出版物、非政府组织报告、新闻报道和学术文献。该报告由瑞士世界卫生组织的Natalie Drew和赞比亚卢萨卡精神卫生用户网络的Sylvester Katontoka及其同事共同完成。

侵犯人权的行为涉及基本的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它们包括(按报告频率排序):社区中的排斥、边缘化和歧视;拒绝或限制就业权利和机会;身体虐待或暴力;无法有效访问;性虐待/暴力;任意拘留;剥夺结婚的机会/建立家庭的权利;缺乏在社区中独立生活的手段;剥夺获得一般保健/医疗服务的机会和经济剥削。这些侵犯人权行为最可能发生的环境从高到低依次为:一般社区和日常生活;家庭和家庭环境;工作场所(或潜在的工作场所);精神科机构及其他服务;医院和保健服务;监狱、警察和法律制度;政府和官方服务;学校和教育部门。

作者说:“在医疗保健方面,两个主要问题是缺乏获得医疗服务的渠道侵犯人权的核心问题是剥夺人们行使法律行为能力的权利和在就业方面的歧视。”

为了解决这一重要问题,作者主张采用和应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的框架,并使用一系列基于证据的策略,称这将有助于结束这些侵犯行为并促进人权。他们提出的策略包括:开展提高公众意识和反污名运动;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培训,并增加对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资助;促进精神和心理残疾者的赋权、康复和参与;实施面向人权的法律和政策,建立法律和监督机制,保护这一边缘化群体的权利;为这些残疾人士成立支持小组;将心理健康纳入整体健康和发展政策。

作者总结道:“《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其他国际人权标准要求各国和国际社会赋予精神和心理残疾者、他们的组织和民间社会权能。必须动员民间社会作为变革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让政府负责履行其在这方面的义务.为了纠正这种历史上持续不断的忽视和虐待,必须建立明确的基准或指标,衡量切实的进展,并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进行严格的监测和评估。此外,必须进行更多的研究,以审查防止侵权行为和促进精神和心理残疾者权利的战略的有效性。”

由Lancet提供
引用:防止对精神和心理残疾者的不可原谅的人权侵犯(2011年10月16日),检索于2023年1月2日//www.puressens.com/news/2011-10-inexcusable-human-rights-violations-peop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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